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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地税稽罚[2016]6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1.2013年至2014年期间,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154223.00元,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844.60元(其中2013年26259.60元、2014年4585.00元)。2.2013年2月28日支付董事长等5人年度补贴50000.00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553.53元,其中已扣未缴9445.99元、应扣未扣1107.54元。3.已投入使用的五号厂房原值771336.12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12336.46元(其中2014年5856.98元、2015年6479.48元)。4.2014年12月出口免抵税额549632.12元,应申报缴纳的38474.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于2015年2月16日缴纳扣款,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519.40元。5.2014年至2015年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计金额276649851.18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138324.90元(其中2014年97236.40元、2015年41088.50元)。6.2013年采购合同金额324187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9725.60元。7.2014年至2015年分别与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嵩县华瑞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石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公司股东签订的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计金额1618544000.00元,应申报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809271.98元,已申报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产115249.98元,少申报缴纳权转移书据印花税694022.00元(其中2014年21522.00元、2015年672500.00元)。8.企业所得税方面:2013年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96034.14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39920.01元(其中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存货盘亏73999.86元、预收款未确认收入104816.08元、发出商品应确认收入4135975.86元、下脚料未确认收入25128.21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902956.58元(其中发出商品应确认收入的成本3761003.79元、2014年自查补缴纳的税款46452.44元、2016年自查补缴纳的税款28158.19元、2014年从进项转出的2013年海运费进项税57616.55元、本次检查补交的印花税9725.61元)。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9
    决定机关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张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