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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370811202100572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李栋驾驶鲁RN1570(黄色)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30
    决定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交通运输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