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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消)行罚决字〔2021〕0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豪博鞋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设银行(帐号:33001666135050005587003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9
    决定机关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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