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公)市监罚字【2020】1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的规定,构成了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已缴纳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6 |
决定机关 | 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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