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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罚字【2021】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19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8
    决定机关 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