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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美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永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897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6民初7268号
    案号 (2017)苏0106执1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1
    发布日期 2017-04-1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永林、金长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学勤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014年10月1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16年5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江苏美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美嘉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苏美嘉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周永林、金长彬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驳回原告梁学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00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220元,由被告周永林、金长彬、江苏美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美嘉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苏美嘉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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