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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易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振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7195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曲陵商初字第8号
    案号 (2015)曲执字第00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13
    发布日期 2016-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河南易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偿付给原告鲁能泰山曲阜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拖欠货款766989.4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自2012年12月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鲁能泰山曲阜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河南易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均由被告河南易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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