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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环罚决〔2020〕5-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1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