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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消)行罚决字〔2019〕10000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马可波罗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100号1层、3层、5层、18层至20层的杭州马可波罗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冮剑波)的4楼棋牌和足浴区域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2019年5月29日我大队对该单位复查时发现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杭州马可波罗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马可波罗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9年7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1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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