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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自然资行罚〔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3
    决定机关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