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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象州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32270****435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322民初686号
    案号 (2020)桂1322执3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象州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象州县政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0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4.9‰支付2010年1月23日至2019年5月15日借款利息11500790元。以后利息按本金21000000元,月利率4.9‰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91300元,减半收取95650元,由被告广西象州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西象州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逾期履行则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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