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市监空处字〔2019〕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目前仍未整改到位,建议对当事人处理如下:1.责令当事人一个月内改正;2.处罚款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高德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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