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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空处字〔2019〕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目前仍未整改到位,建议对当事人处理如下:1.责令当事人一个月内改正;2.处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德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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