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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叮多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25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2民初10050号
    案号 (2020)闽0582执45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叮多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德伦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45万元; 二、驳回原告福建德伦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深圳市叮多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深圳市叮多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47017元,由原告福建德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8967元,被告深圳市叮多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负担8050元。反诉受理费6980元,由反诉原告深圳市叮多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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