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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9]526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实习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05日10时许,西溪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93号杭州实习家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名称:新青年宿舍)A105室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叶某于2019年5月01日租住在该处,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杭州实习家科技有限公司是该房屋的出租方,未按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叶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承租人叶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实习家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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