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台县银亿汽车用品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9072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3民初2131号
    案号 (2019)浙1023执20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天台县银亿汽车用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东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9年4月9日的利息为79013.10^~^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天台县苍山珠编厂、裘人印、徐作益、裘玲玲、裘^~^人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4^~^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55元,由被告天台县银亿汽车用品^~^厂、天台县苍山珠编厂、裘人印、徐作益、裘玲玲、裘人宽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