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绿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00031****4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5民初1615号 |
案号 | (2021)晋0105执51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西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承租的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93号人民日报社山西分社办公楼一层东半部分和西侧114房间腾退给原告人民日报社山西分社; 三、被告山西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日报社山西分社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租金1400000元,并按照每日958.9元的标准支付原告人民日报社山西分社2021年1月1日起至其实际将承租房屋腾退给原告人民日报社山西分社之日止的租金; 四、被告山西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日报社山西分社违约金4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80元(原告已预交19608元),由被告山西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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