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皖阜交罚〔2021〕30004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30 |
决定机关 |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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