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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绵涪罚字﹝2021﹞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决定机关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