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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西南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担任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期间,该行存在违法违规发放跨区域贷款、发放借名贷款、贷款“三查”流于形式等问题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2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