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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08****493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19272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0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东方盛弘汇总表》、赵福宏与袁铭珠、王安祥微信聊天记录及赵福宏与王安祥间对话录音,证明被告确认须返还原告预购金及保证金942,180元。   五、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椿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OS机商户信息及资金信息,证明第三项证据中赵福宏、肖立亚刷卡商户为北京椿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支付1,000,000元及北京椿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登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向晖,此人曾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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