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株芦(消)行罚决字〔2020〕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6
    决定机关 株洲市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