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8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违法事实中少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147.8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4073.9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3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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