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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8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违法事实中少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147.8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4073.9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