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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8〕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1.2016年1月、2017年1月,该行流动性比例低于法定要求。2.2014年至2016年,该行的部分业务未按规定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资本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1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9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