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8〕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2016年1月、2017年1月,该行流动性比例低于法定要求。2.2014年至2016年,该行的部分业务未按规定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资本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1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9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冀光恒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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