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景宁景南云溪茭白专业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1789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127民初387号 |
案号 | (2019)浙1127执2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景宁畲族法院 |
执行法院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浙1127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景宁景南云溪茭白专业合作社、张武靓、洪卫法、洪小龙、周卫敏、潜洪厅、徐正英、郑忠义、郑中伟、王正森、何林兴、应桔儿应当支付申请人信用卡欠款本金99999.28元及利息(2018年1月10日之前的利息、滞纳金按合同约定,但以年利率24%o为限;2018年1月11日起的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并支付申请人实现债权费用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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