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同城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军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08178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14民初3362号 |
案号 | (2017)鲁0214执2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16 |
发布日期 | 2017-06-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青岛同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1363626.5元,截至2016年5月20日的违约金525883.2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80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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