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伊消行罚〔2022〕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1
    决定机关 伊吾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