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市)应急罚[202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煤卸料口未设定有限空间警示标示、氧含量检测小屋氧含量固定式报警器不能正常报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作出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6 |
决定机关 |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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