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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熟凯帝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荆文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8451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熟虞商初字第00193号
    案号 (2016)苏0581执13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9
    发布日期 2016-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熟凯帝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熟市工业胶辊有限责任公司价款人民币51909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账号:******857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98元,公告费用600元,合计人民币1698元,由被告常熟凯帝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1698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账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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