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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熟凯帝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荆文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8451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民初字第305号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00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15
    发布日期 2015-06-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熟凯帝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南铝板带加工有限公司货款4210858.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4年1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荆文保对被告常熟凯帝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12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常熟凯帝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荆文保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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