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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银)行罚决字[2021]039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02日下午,在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野风物业,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郭某俊(无保安证),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银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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