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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鼎润电子(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0069****074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412民初5347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1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鼎润电子(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苏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31383.02元,同时支付该款从2018年6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经营性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江苏苏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案涉工程折价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二、驳回江苏苏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64元,由江苏苏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元3674元,由鼎润电子(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990元。鉴定费22000元,由江苏苏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380元,由鼎润电子(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620元。鼎润电子(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的前述费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江苏苏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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