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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鼎润电子(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129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5民初17390号
    案号 (2019)苏0115执39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19-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鼎润电子(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泊纳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剩余未付货款37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23日的违约金19963元,2017年10月24日之后的违约金按照自2017年10月24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天数×0.65‰×376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00元、保全费2820元,合计6920元,由被告鼎润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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