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奎环罚字[2017] 第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废气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9
    决定机关 奎屯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