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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奉(消)行罚决字〔2019〕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尼可家用品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尼可家用品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董成勇)厂房之间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宁波尼可家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0
    决定机关 奉化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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