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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铜梁区康龙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志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99037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铜法民初字第03630号
    案号 (2014)铜法民执字第010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16
    发布日期 2015-0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铜梁县康龙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林烽欠款49740及逾期利息;本案受理费1294元,减半交纳647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负担5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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