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南志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20724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民初字第3941号
    案号 (2016)津0102执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9
    发布日期 2016-06-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原告李静自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的延时加班费2131.6元、冬季取暖补贴520元、防暑降温费731元、带薪年休假工资1929元、2014年12月份个人承担保险费用278.3元、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工资12100元,以上共计17689.9元; 二、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