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南志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20724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3941号 |
案号 | (2016)津0102执2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19 |
发布日期 | 2016-06-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原告李静自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的延时加班费2131.6元、冬季取暖补贴520元、防暑降温费731元、带薪年休假工资1929元、2014年12月份个人承担保险费用278.3元、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工资12100元,以上共计17689.9元; 二、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天津市乐易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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