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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纯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145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惠城法字仲民初第431号
    案号 (2015)惠城法仲执字第000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24
    发布日期 2015-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纯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广东恒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26009元,现双方确认广东纯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88000元给原告广东恒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款汇入:开户行:中国银行惠城支行;卡号:601382-700501-717235-1;户名:王胜向)。  二、如被告广东纯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期限支付货款,则原告广东恒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可按本金及利息142421元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要求被告广东纯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42421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3148元,减半收取为1574元,由原告广东恒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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