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城市监网处字〔2020〕1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合同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8 |
决定机关 |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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