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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城市监网处字〔2020〕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合同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