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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9]535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美尔棒纺织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30日17时00分许,民警在诸暨市陶朱街道兴业五路8号的浙江美尔棒纺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双氧水仓库内部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以及入侵警报装置等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浙江美尔棒纺织有限公司属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双氧水仓库属于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浙江美尔棒纺织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0
    决定机关 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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