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传罚[2020]1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按要求开展化学监测及生物监测;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1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实验操作时未戴防护帽的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项,决定作出1、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