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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通用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8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4民初27127号
    案号 (2020)粤0304执19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202610113】。一、解除原告深圳市星盈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通用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编号为A-VIP-20170008的《租赁合同》和合同编号为A-VIP-2018-0001的《车辆租赁合同》;二、确认被告深圳市通用物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深圳市星盈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服务费5438.77元;三、确认被告深圳市通用物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深圳市星盈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返还45辆租赁车辆(详见附表1),并支付上述车辆的租金及服务费(按2500元/月/车的标准,自2019年8月13日起计至车辆实际归还之日止);四、确认被告深圳市通用物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深圳市星盈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补办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费用3500元;五、确认被告深圳市通用物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深圳市星盈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用损失1299.26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69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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