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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港政罚-DC〔2020〕2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市众顺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4月3日,诸暨市众顺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在诸暨市众顺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码头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诸暨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30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