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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攀 )应急罚〔 2021 〕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从事危化品经营;2.未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3.可燃气体报警仪断电未投入。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7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23331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叁佰叁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决定机关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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