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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37931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仲案字第1646号
    案号 (2020)京01执9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服务费人民币141000元。二、被申请人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服务费的罚息(以人民币141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1月1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三、同意申请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原第二、第四项仲裁请求。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5958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申请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7958元,被申请人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8000元。被申请人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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