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光晖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70059****215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103民初7435号 |
案号 | (2018)鲁0103执321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11-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郓城县亿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刘成亮、杨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郓城县亿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刘成冬、刘高生、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泰和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郓城县亿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刘成亮、杨小平、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郓城县亿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刘成冬、刘高生、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泰和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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