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0〕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山喜尚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0年3月30日19时,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江山喜尚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15-2号、法定代表人:毛林维)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内电器线路私拉乱接;大队于4月2日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5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其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江山喜尚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产品,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江山市分行(帐号:3300168613505000877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9
    决定机关 江山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