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环罚字[2017]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甬瑞车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于2017年5月2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未重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情况下,擅自新建1条铁质车架酸洗磷化线和4个人工补漆喷枪,并已建成投入生产。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新建的1条铁质车架酸洗磷化线和4个人工补漆喷枪的生产;2、处以罚款十六万元。宁波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9 |
决定机关 | 市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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