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消)行罚决字【2020】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6月1日,我大队消防人员对位于镇平县207国道西侧的镇平新城广场小区进行检查,发现由镇平县惠贤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的新城广场小区存在火灾隐患,随即下发镇消限字【2020】第005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0年6月10日前整改完毕。2020年6月14日,我大队对其进行复查,发现该小区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情节,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定该场所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阶次,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场所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4 |
决定机关 | 镇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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