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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苏缘日用品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L247162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6491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54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苏缘日用品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金44732.05元、手续费2622.5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4732.05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乐启云对被告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苏缘日用品经营部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人民币1400元,由被告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苏缘日用品经营部、乐启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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