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振翼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8233****938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3民初4236号 |
案号 | (2019)苏0113执18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19-08-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中世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熊猫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货款650万元、律师费18万元,合计668万元,并支付以6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原告南京熊猫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对被告泰州市振翼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靖城镇上海城A幢E-7房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之外的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560元减半后收取292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280元,由被告江苏中世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南京熊猫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江苏中世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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